“首违免罚”显温度 柔性执法护发展

2025-07-02 15:14:29
申报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八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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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2024年8月2日,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八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大广高速公路赣定段开展日常徒步巡查时,于大广高速赣定段3073KM+920M处袁家分离桥发现XX公司施工人员正在桥下架设通信光缆。经调查,该公司此次架设光缆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许可审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穿越高速公路架设管线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于当日立案并向XX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当事人签订了限期改正承诺书。在后续调查中,执法部门发现XX公司此次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生,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承诺消除违法状态。经综合审查,其情形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首违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法部门遂于8月4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以教育引导替代传统处罚,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创新亮点

  (一)巡查方式创新,破解隐蔽执法难题

  高速公路桥涵下部空间因位置隐蔽,长期以来是执法监管的难点。传统车辆巡查模式下,执法人员难以全面掌握桥涵空间状况,导致此类涉路违法行为容易漏查。本案中,执法部门通过推行“车巡+网巡+机巡+步巡+联巡”立体式巡查机制,特别是对桥涵定期开展徒步巡查,执法人员深入桥涵底部等车辆难以触及的区域,实现了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涉路设施的“近距离、沉浸式”监管。这种“脚步丈量公路”的方式,有效填补了传统巡查盲区,让隐蔽在桥涵下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涉路违法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体现了执法部门主动破解监管难题的创新精神。

  (二)柔性执法突破,构建包容监管模式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部门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等规定,精准把握“首违轻微免罚”的适用条件,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导致违法行为无法被根治的现象。一方面,详细核查XX公司的违法记录,确认其系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该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全面评估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确认架设的光缆尚未对公路安全和车辆通行造成实际影响。同时,鉴于XX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承诺整改,执法部门果断适用首违免罚政策,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方式替代“罚款”。这一处理方式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执法温度,是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创新范例。

  (三)执法程序规范,筑牢法治保障根基

  本案从立案到调查、从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在证据收集环节,执法人员全面采集现场勘验记录、施工人员询问笔录、光缆架设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确保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准确。在法律适用方面,精准区分“跨越穿越”与“埋设管线”等不同违法行为的定性标准,避免了因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执法偏差。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向XX公司详细说明法律依据和裁量理由,实现了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说理充分。这种对执法程序的严格规范,既为案件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树立了程序正义的标杆。

  三、社会成效

  (一)企业合规发展,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对XX公司的首违免罚处理,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容错纠错机会,避免了因初次轻微违法而承受行政处罚的负面影响,减轻了企业的经营负担。这一举措让企业深刻感受到执法部门的人文关怀,显著增强了企业对交通运输执法的认同感和配合度。在案件处理后,XX公司主动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组织员工学习涉路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了施工前申报审批的内部流程,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柔性执法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实现了执法监管与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为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执法效能提升,推动治理模式升级

  首违免罚政策的实施,有效优化了执法资源的配置。通过对初次轻微违法者以教育替代处罚,执法部门能够将更多的精力聚焦于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实现了执法效能的显著提升。同时,这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模式,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被动接受处罚转变为主动学法守法,大幅降低了违法行为的复发率。也促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

  (三)法治理念传播,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本案通过“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广泛传播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法治理念。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现场普法、案例释法等方式,向高速公路周边企业、施工单位详细解读涉路施工的审批流程和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强化法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柔性执法的价值和意义,增进了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交通运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法治基础。

  (四)行业生态优化,促进交通高质量发展

  首违免罚制度的深入实施,标志着交通运输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深刻转变。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部门积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本案的影响下,江西省内越来越多的交通运输企业主动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了“执法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合规经营”的良性互动格局。这种良好的行业生态,不仅提升了交通运输领域的整体治理水平,也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营商环境支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朝着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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