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空间“别有洞天” “说理式”执法除隐患

2025-07-02 15:18:15
申报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十一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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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2024年5月13日,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十一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至大广高速武吉段某处桥梁时,发现一处占用桥下空间搭建简易鸭棚的违法行为。该鸭棚由红砖砌成,长3.9米、宽2.5米,面积为9.75平方米。随即,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进行现场确认。执法人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指出陈某擅自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搭建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二章序号 33(轻微),鉴于陈某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主动配合拆除设施、恢复桥下空间原状,大队依据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用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的方式为其详细解读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教育,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今后将知法守法,爱路护路。

  【创新亮点】: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升级

  一、执法显温度:柔性治理破解认知困局

  1、沟通范式的革新

  传统执法中,执法人员与违法人员常处于对立状态。本案执法人员打破"执法即处罚"的刻板印象,以"拉家常"方式切入沟通,先询问陈某养殖规模、家庭收入等情况,建立情感联结。这种"非对抗性开局"使陈某从抵触转为配合,为后续普法奠定基础。

  2、法理阐释的通俗化

  针对陈某"桥下空间闲置可惜"的认知误区,执法人员未直接援引法条,而是以"高速公路桥梁如同房屋梁柱,长期堆放杂物可能导致结构受损,破坏公路附属的原有功能,危及过往车辆安全"作类比,结合近年因桥下空间火灾、违建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直观展现违法后果。这种"案例+类比"的释法方式,使法律条文从抽象规范转化为可感知的风险警示,契合乡村地区受众的认知习惯。

  二、执法有力度:普法教育浇筑执法硬度

  1、执法流程的普法结合

  本案从发现问题到整改闭环,严格执行“亮证告知、调查取证、释说明理、处置决定、回访归档”五步规范流程,将法律释明贯穿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阶段,执法人员明确指出陈某擅自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搭建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二章序号 33(轻微)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解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鉴于陈某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主动配合拆除设施、恢复桥下空间原状,执法部门依据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以标准化流程保障执法力度,以柔性处置彰显法律温度,推动执法模式从 “刚性管控”向“柔性治理”转型,切实将执法为民理念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2、联动机制的协同性强化

  执法部门与村委会建立"信息互通-联合处置"机制:村委会作为基层治理单元,负责掌握村民动态、传递执法政策;执法部门依托专业力量,深入基层,提供法律支撑与技术指导。这种"部门主导+基层协同"模式,使治理触角延伸至乡村末梢,推动执法资源与群众力量深度融合,形成“发现快、响应快、处置快”的基层问题治理网络。

  三、执法有深度:系统治理筑牢法治根基

  1、普法宣传的精准滴灌

  针对辖区乡村普法盲区,执法部门创新"以案释法+场景教学"模式:深入周边村庄,组织周边村民开展"交通安全交流课",通过宣传视频、互动谈心,用通俗语言结合本地案例,讲解高速公路出行安全知识与注意事项,直观展示违法后果。

  2、执法能力的专业化提升

  “说理式” 执法强调法理情融合,对执法人员素质要求显著提升。大队定期开展 “执法经验交谈会”,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在会上,执法人员学习如何清晰阐释法律依据,并分享实际案例,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紧密结合,精准把握不同执法场景下的沟通尺度,避免生硬执法。同时,大队鼓励执法人员在交流中互相点评,总结在平衡法理阐释与情感沟通上的得失,从而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以更亲和、专业的形象展现新时代执法队伍的风采,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社会成效】

  (一)典型教育意义:构建全民参与的治理生态

  1.普法效能的多维效应

  本案依托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官网、微信公众号及乡村公告栏,构建‘线上 + 线下’宣传矩阵,线上快速传播,线下精准覆盖农村中老年群体,实现宣传无死角。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晦涩法规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场景,让群众直观认识违法行为危害。这种多维度宣传,有效推动群众从被动接受管理的 "要我守法",向主动维护交通秩序的 "我要守法" 观念转变,切实提升普法实效与社会共治水平。

  2.基层治理的协同合作

  村委会在本案中发挥重要作用,深度参与案件处置,协助摸排线索、调解矛盾,以“熟人社会”优势打通执法堵点。“执法部门主导 + 基层自治协同”联动模式,实现法治赋能与自治活力的有机融合,为执法过程增添群众力量。

  (二)彰显执法素质:重塑执法队伍公众形象

  1.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型

  在传统执法模式下,执法队伍常以“管理者”姿态示人,群众容易产生距离感与抵触心理。而本案中,执法人员主动转变角色,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以服务者身份开展工作。面对执法对象,他们摒弃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通过耐心倾听诉求、细致讲解法规、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执法过程充满人文关怀。这种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型,不仅有效化解了执法矛盾,更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重塑了执法队伍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2.执法公信力的制度保障

  全程规范的执法流程、透明的执法记录,使本案彰显“阳光执法”形象。建立“案例锚定法律、流程承载法理、文书固化法理”的规范化体系,实现执法全过程“依据可溯、说理可查、程序可验”。将执法程序每环节嵌入法律释明动作,确保当事人全程知晓“为何查、依据什么法、如何整改”,形成“执法即普法、处罚即教育”的规范化范式。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让执法过程成为看得见、听得懂的法治公开课。

  (三)创新执法手段:引领智慧治理技术变革

  1.科技应用的场景拓展

  无人机在本案中的成功运用,推动执法部门进一步深化科技赋能。利用“机巡+人巡+车巡”巡查模式,建立"空中巡查+地面处置"立体监管体系,实现对桥下空间的动态监测。科技手段的应用,使执法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防"。

  2.执法模式的标准化输出

  打破传统“以罚代管”模式,采取警示与教育结合的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方式,针对不同违法情节、主体特征分类施策,将普法贯穿“事前预警—事中说理—事后回访”全过程,实现“惩教融合”,让执法更贴近群众、更具温度,切实提升执法效果与社会认可度,践行执法为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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