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让执法温度可感可触

2025-07-02 15:27:13
申报单位: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投上一票  

  一、案例简介

  2024年8月22日上午10时许,龙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S302省道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货物装载不规范情况。该车虽用篷布对砂石进行了覆盖,但因篷布边缘固定绳未完全收紧,部分砂石边缘存在外溢风险。

  执法人员立即引导车辆停靠安全区域,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迅速上前,向驾驶员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经现场核查:驾驶员王师傅系首次运输此类货物,出发前已尝试用篷布遮盖并捆绑,但因缺乏经验导致固定不牢。经检测,车辆所载砂石未出现实际脱落扬撒情况,且王师傅主动配合整改,当场加固篷布边缘并增加固定绳,消除了脱落扬撒隐患。

  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轻微,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采取了一定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货物仍存在脱落扬撒隐患,未发生货物脱落扬撒现象,及时改正”的规定,执法人员启动包容审慎监管程序。经确认符合免罚条件后,向王师傅详细告知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内容。王师傅签署《轻微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承诺今后规范装载操作,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二、创新亮点

  1.制度创新破难题

  本案依托龙口市交通运输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灵活运用“三张清单”。针对传统执法中“隐患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模糊”的问题,清单明确将“主动整改、未造成后果”的轻微情形纳入免罚范畴,为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容错空间,有效破解了传统执法中“罚与不罚”的两难困境,既避免“一罚了之”激化矛盾,又通过“承诺+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破解执法尺度难题。

  2.说理式执法化解矛盾

  当执法人员发现王师傅的货车存在货物装载不规范问题时,并没有立即对其进行处罚,而是耐心地向他详细说明了砂石脱落扬撒可能对道路环境造成的污染、对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威胁以及对交通秩序的干扰等情况,让王师傅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王师傅告知了免罚依据及后续改正要求。并详细讲解了《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相关规定,以及签署《轻微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后应履行的义务。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王师傅从最初的紧张不安、对抗抵触,逐渐转变为积极配合整改。这种说理式执法方式,不仅化解了执法过程中的矛盾,还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实现了执法的温度与智慧的有机结合。

  三、社会成效

  1.优化营商环境获赞誉

  事后,王师傅专程向执法监察大队送来感谢信,称赞“柔性执法暖人心,营商环境更优化”。其所在运输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此次免罚经历让企业感受到了政府的包容,增强了守法经营的信心,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车辆装载管理。本案通过“有温度”的执法,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树立了良好典范。

  2.普法教育成效显著

  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每个环节。不仅向王师傅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还向其发放图文版普法宣传手册,并结合现场篷布固定疏漏问题,当场演示规范操作并录制普法短视频。视频中,执法人员用通俗语言解析货物装载法规要点,同步展示“篷布四向收紧法”“双绳加固技巧”等实操步骤。王师傅主动将此次经历分享给同行驾驶员,该内容引发行业共鸣,切实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应,提升了广大运输从业者的知法守法意识。

  3.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本案以“让群众理解执法、让执法贴近群众”为实践导向,通过包容审慎监管的生动实践,推动执法公信力实现跃升。据统计,自该制度实施以来,龙口市交通运输执法投诉率明显下降,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比例提升至95%。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实践,既维护了执法权威,又增进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行业治理模式示范

  本案以“柔性执法+说理普法”深度融合为路径,开创了交通运输领域“服务型治理”新范式。执法人员将监管场景转化为普法课堂,通过“案例解析+实操教学”的立体化教育模式,推动行业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型。其经验可为全省乃至全国交通运输执法提供可复制模板——既通过柔性机制释放制度善意,又依托精准普法构建行业自律生态,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中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实践范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我要投稿 | 招聘信息 | 我要投诉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宝柱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