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漯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标题】 王小伟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影响公路畅通不予处罚案。 【基本案情】总体介绍 2023年12月25日 9 时 20
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标题】
王小伟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影响公路畅通不予处罚案。
【基本案情】总体介绍
2023年12月25日 9时 20分,漯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漯河市坡大线与幸福渠交叉口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王小伟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售卖油馍、馓子等食品,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王小伟是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经执法人员教育后,及时清理了摊位,并未造成交通拥堵。
【处理结果】主要做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小伟实施了批评教育,并现场制作了《简易行政指导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王小伟保证以后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件评析】取得成效
在本案中,当事人确属存在违法行为,但是该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轻,且并未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因此执法人员结合案件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采用了批评与指导这种监管措施,代替了行政处罚,真正实现了从管理型行政执法向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转变,此举不仅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同时也达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目标。
近年来,漯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具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一是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采取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机关科室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年初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方案,快速推进。三是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掌握实际情况,把宣传教育、提升队伍服务能力和提高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意识等问题作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切入点,与运输经营者加强彼此的沟通,获得对方对交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四是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五是结合实际,切实开展服务型执法工作,支队一线执法部门深入开展执法便民服务、普法教育、行政执法事前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执法回访、“我为群众办实事”大走访、送政策进企业等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引导、提示、建议、规劝、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及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规范运输。六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同时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