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担当、服务乡村振兴,法治护航、建设四好农村路

江西南昌提级管辖违法施工、“小案大治”促进乡村振兴

2025-07-02 15:33:04
申报单位: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投上一票  

  【案例简介】

  2024年8月15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协助查处长均乡曹村至梅坛寺公路改造工程质量问题的函》。来函反映,该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安义县长均乡曹村至梅坛寺公路改造工程K1+424-K1+473路段毛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与设计图纸存在明显不符。鉴于该案件专业技术性强、案情复杂,且安义县交通运输局缺乏类似案件查处经验,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考虑到安义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缺少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决定主动担当,提级管辖。

  经初步审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认为该案涉及重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于2024年8月18日正式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专业、客观,市交通运输局明确由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科牵头,与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安义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024年9月20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开展了现场勘验。参加人员包括: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各2名,安义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1名,以及该项目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制作了详细的现场检查笔录。

  经专业技术测量和比对设计图纸,确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结构尺寸存在偏差:设计要求的挡土墙应为三梯级结构,每梯级宽度60厘米、高度1米、总高3米。实际施工中,第一梯级高度仅0.9米,第二梯级高度1.1米,第三梯级高度1.05米,总高度3.05米。虽然总高度达标,但各梯级高度偏差明显,最大偏差达10%。临水库一侧挡土墙未按设计要求整体浇筑,而是违规分段施工,形成11.3米和16.8米两段,严重影响结构整体性。2.质量安全隐患显著:该挡土墙位于水库边坡,是重要的防护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可能导致应力分布不均,在长期水压作用下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勘验后,联合调查组调取了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经查,该挡土墙工程属于安义县长均乡曹村至梅坛寺公路改造项目的重点防护工程,设计为C20毛石混凝土挡土墙,工程量为176.4立方米,合同价款57007元。其功能主要为固定土方边坡、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库安全。以上资料进一步反映了挡土墙未按设计施工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

  2024年11月12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按照原设计图纸进行整改。11月15日,我局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吴某承认了未严格按图施工的违法事实,但辩称是因施工难度大而作的“技术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违法行为。鉴于该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参照《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十章序号507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该分项工程合同价款2%、计人民币1140.14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元壹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5日复查确认,施工方已对该挡土墙工程进行了整改、并向相关方报送了相关资料。2024年12月5日,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确认整改后的挡土墙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创新亮点】

  一、提级管辖机制创新

  本案开创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执法协作的新模式。针对本地县级执法部门技术力量薄弱、新型案件经验不足的实际困难,市级部门依法启动提级管辖程序,既保证了案件查处质量,又通过“以案代训”提升了基层执法能力。探索建立的“市级指导、县级参与、专业支撑”的执法模式,为全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管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二、专业技术支撑体系

  调查过程中,组建了由行政执法人员、工程质量专家、设计单位代表组成的专业团队,运用精密测量仪器进行数据采集,确保了违法事实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别是针对挡土墙结构安全性的专业评估,为案件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学习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并观看未按设计图施工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为鉴,增强案件教育效果,提高施工企业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思想认识。该违法记录已纳入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对涉事企业的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影响。这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有效倒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社会成效】

  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目前已构建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道省道为支撑、“四好农村路”为脉络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农村公路不仅提升了农民出行体验,还有力促进了当地乡村旅游和农特产品的外销,激发了商贸经济活力,为改善民生、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案虽然个案标的较小,但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意义,折射出当前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亟待重视的几个问题:

  施工企业质量意识薄弱

  部分施工企业存在“重进度轻质量”的错误倾向,甚至将技术标准视为“可调节”的软指标。建议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将质量要求纳入工程款支付条件。

  农村工程监管力量不足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普遍面临专业人才短缺困境。建议建立“省级专家库+市级督导+县级巡查”的三级监管网络,同时鼓励县级部门加大购买技术服务力度。

  违法成本与收益失衡

  现行处罚标准以合同价款为基数,对小型工程威慑力有限。建议探索建立“违法成本=直接处罚+信用惩戒+市场准入限制”的综合惩戒体系。

  质量风险预防机制缺失

  应推动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风险,同时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实现从“事后处罚”向“全过程防控”转变。

  农村公路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是实现广大农民兄弟的“要想富,先修路”的最直接的途径,是公路网的“毛细血管”,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但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基层执法力量专业技术水平薄弱,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主动担当,深入基层,提级管辖,以案教学,手把手带动县级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用法治守护农村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本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小案大治”的监管思路。通过一个案件的查处,推动了一个地区的执法质量提升,教育了一批从业企业,完善了一套监管机制,实现了执法效果的最大化。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南昌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我要投稿 | 招聘信息 | 我要投诉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宝柱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