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温度 治理显成效
彭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案例简介
2025年5月5日10时36分,彭水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人社局路段巡查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甘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路边招揽乘客,执法人员上前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开展了检查。经查:该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是预约出租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面的车辆类型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载人到火车站,约定收取车费金额为10元/人,还未收取费用,该车当时车上2人,其中乘客1人,载满4人后出发。经调查认定:驾驶人甘某存在未经过网络平台下单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但甘某系首次违规线下揽客,对网约车运营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必须通过平台接单的相关规定,并重点阐明了线下揽客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法律责任。通过普法教育,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潜在风险,当场表示将严格遵守网约车运营规范,并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
该案依据《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双证齐全的网约车”在一个自然年内初次从事无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不再从事无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人员启动包容审慎监管程序。经确认符合免罚条件后,向甘师傅详细告知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内容。甘师傅签了《轻微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得再次线下揽客,并立即予以改正。
二、创新亮点
1.制度创新破解执法困境
本案依托重庆市交通运输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灵活运用“五张清单”。针对传统执法中以处罚为导向,强调"违法必究"的刚性执法”的问题,清单明确将“主动整改、未造成后果”的轻微情形纳入免罚范畴,为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容错空间,有效破解了传统执法中“罚与不罚”的两难困境,既避免“一罚了之”激化矛盾,又通过建立"核查-告知-承诺-整改-回访"全链条机制:30日内通过平台数据跟踪履约情况;二次违规则从重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形成"警示-约束-惩戒"梯度监管,破解执法尺度难题。
2.说理式执法化解矛盾
当执法人员发现甘师傅存在违反规定线下揽客的问题时,并没有立即对其进行处罚,而是耐心地向他详细说明了线下揽客无法对司机的身份、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对乘客的权益进行保护,存在消费纠纷的风险,让甘师傅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甘师傅告知了免罚依据及后续改正要求。并详细讲解了《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相关规定,以及签署《轻微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后应履行的义务。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甘师傅从最初的紧张不安、害怕抵触,逐渐转变为积极配合整改。这种说理式执法方式,不仅化解了执法过程中的矛盾,还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充分展现了执法部门"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理念,实现了执法的温度与智慧的有机结合,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帮助从业人员提升了守法意识。
三、社会治理成效
1.营商环境优化与行业规范双提升
事后,甘师傅表示此次免罚十分人性化,既减轻了负担,也起到了安全教育和消除隐患的作用,让自己感受到了政府的包容,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向线下揽客说“不”。“柔性执法暖人心,营商环境更优化”,本案通过“有温度”的执法,切实减轻了网约车从业人员负担,为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树立了良好典范。一次执法提升一方合规率,一套机制优化一域营商环境。
2.普法教育实现裂变传播
执法过程融合"法规讲解+案例警示+承诺践行"三维普法,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每个环节。不仅向甘师傅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还向其展示线下揽客的具体危害案例。让甘师傅切身体会到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甘师傅主动将此次经历分享给同行驾驶员,该内容引发行业共鸣,切实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应,提升了广大运输从业者的知法守法意识。
3.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本案以“让群众理解执法、让执法贴近群众”为实践导向,通过包容审慎监管的生动实践,推动执法公信力实现跃升。据统计,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比例提升明显提升。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实践,既维护了执法权威,又增进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行业治理模式示范
柔性执法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更精准的监管,说理式执法既能维护法律权威,又能增进执法认同,包容审慎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路径。本案以“柔性执法+说理普法”深度融合为路径,开创了交通运输领域“服务型治理”新范式。执法人员将监管场景转化为普法课堂,推动行业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型。其经验可为全市乃至全国交通运输执法提供可复制模板——既通过柔性机制释放制度善意,又依托精准普法构建行业自律生态,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中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实践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