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破解驾培行业“模拟训练”监管困局:未备案经营查处典型案例

2025-07-01 11:01:49
申报单位:广西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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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简介

  近年来,百色市交通运输局接连收到12345或12328服务热线转办的多起投诉工单,多名市民投诉反映:“在报考驾照过程中遭遇驾校违规开展模拟考试训练,并收取不包含在培训费内的额外费用。执法人员敏锐察觉到,驾培市场正滋生着新型违规行为。在前期摸排中,一个反复出现的关键词——"模拟训练",逐渐勾勒出违法经营的模糊轮廓。

  2024年6月,百色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百色市某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备案的训练场检查时,发现训练场地内悬挂有另一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牌匾(以下简称“XX公司”)。经查,XX公司在办公场所设有收费处,张贴公示了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明确注明“提供训练场地、训练车辆、训练系统、车辆燃油,专人陪同指导训练”,并向学员收取“科目二模拟训练费用”或“副场适应训练费”。练车登记名单及收费单据显示,XX公司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安排与收费体系。此外,XX公司使用其他驾校备案的教练车及场地进行训练,安排安全员随车指导,实质上承担了教练员职责,所提供的服务已涵盖驾驶技能培训的核心内容。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条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定义,明确告知XX公司的模拟训练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履行备案义务。但面对调查,企业负责人始终辩称其业务非驾驶培训,而是学员自主租赁驾校车辆进行模拟训练行为,而且其行为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范围,试图规避备案义务。执法人员多次责令其整改未果,企业甚至阻挠执法、持续违规经营。

  经全面调查取证,百色市交通运输局认定XX公司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其行为已符合《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一)项所列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XX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000元的处罚。XX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全面予以支持。

  二、创新亮点

  (一)精准突破法律定性争议。针对企业以“模拟训练”和“租车训练”偷换“驾驶培训”概念的抗辩,执法部门紧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组织法律顾问、行业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最终确定"四要素认定法":只要行为包含驾驶技能传授、使用专业训练场地、配备教学车辆、实施有偿服务,无论冠以何种名义,均应认定为驾驶培训业务。这一创新性的认定标准,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也为全国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范本。

  (二)攻克隐蔽经营取证难题。面对企业租赁第三方场地、分割经营环节的隐蔽模式,执法团队创新采用“多维度证据链锁定法”:通过无人机视频取证还原训练场景,调取收款单据固定交易事实,结合学员与教练询问笔录,构建完整证据闭环,破解违法主体认定与证据固定双重难题。

  (三)构建行业认知矫正机制。针对行业对培训业务范围的普遍认知偏差,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以案释法”专项宣讲,编制《驾培业务合规指引手册》,明确“部分教学环节同样需备案”的监管要求,推动行业从“模糊认知”向“精准合规”转变。

  三、社会成效

  这一场针对驾校“模拟训练”的专项整治,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直接成效上,全市查处违规模拟训练点3处,有效遏制了违法经营势头。更重要的是,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执法经验和法律标准,为全国驾培行业监管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百色样本"。从行业发展看,这次整治推动了监管模式的转型升级。百色市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检查机制,开发了驾培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培训场地、教练车辆、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实时监控。这些举措使行业投诉量同比下降45%,学员满意度提升至92%。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案件处理过程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通过案例公开宣判,社会公众对驾培行业监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企业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这种"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效果,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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