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执法破局
从济南案例看出租车行业治理
一、总体介绍
2022年12月,为维护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租车行业全面整顿促进健康发展百日攻坚行动”,对网约车平台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某出行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当地网约车运营主体被纳入检查范围。
二、主要做法
(一)调查过程
经前期排查,掌握到某出行网约车平台可能存在违规派单情况,2023年1月5日13时53分,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前往平台所属公司某出行公司济南分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核实违法线索。执法人员抵达公司驻地后,向该公司受委托人、时任市场运营经理的荆某出示行政执法证,亮明身份,并告知了荆某此次检查的事由。
原本这只是为核实违法线索而开展的常规执法检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平台方为了阻止执法人员顺利调取真实数据,表面装作配合,实则处处设阻,甚至用上了“三十六计”。而执法人员凭借着对真相的执着追求,一步步揭开了该公司不配合执法的真实面目。
第一招:“无米之炊”蒙混过关
当执法人员提出调取平台订单数据的要求后,荆某的答复出人意料。作为一家互联网企业,竟然声称连电脑这种最基本的办公工具都没有。执法人员给予荆某合理时间去协调解决。在荆某一通电话仍然协调无果后,执法人员秉持“服务不打折、执法敢较真”的态度,果断邀请荆某到执法大队,使用公务电脑进行操作,既体现了执法温度,又坚守了执法原则。
第二招:“瞒天过海”用伪装
到达大队驻地后,执法人员要求调取2022年9月15日该平台在济南市的网约车订单,荆某却表示系统只能查询最近一个月的订单数据。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执法人员对荆某的查询权限产生质疑,而荆某却斩钉截铁表示公司只有这一个权限。随后,执法人员又让荆某调出最近5日的订单数据,结果依然没有数据,荆某的说法不攻自破。
第三招:“浑水摸鱼”搞拖延
荆某不断以“操作不熟练”“总部电话无人接听”为由故意拖延时间。此时距离检查开始已接近两个小时,面对荆某的有意拖延,执法人员通过荆某电话与公司总部团队沟通,要求其提供最高查询权限,并告知其故意隐瞒数据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第四招:“偷梁换柱”假代真
在执法人员的持续劝导、督促下,公司总部提供了用户名为“济南合规账号”的账号,但登录后仅有车辆信息,却无关联订单信息。眼见这一手段未能过关,公司总部又提供了用户名为“乔某凤”的济南分公司负责人账号,虽然能够调取数据,但执法人员并没有放松警惕,将其提供的订单数据与事先掌握的违规派单信息和监管平台信息进行交叉核对,发现其所提供订单信息中依然未包含执法人员事前掌握的两条违规派单信息。
此时,调查时间已持续了7个小时。执法人员反复告知荆某,某出行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济南市网约车运营主体,有义务配合执法部门调取查阅完整订单数据。荆某始终借用层级请示、技术问题等理由推脱,拒不提供完整数据,拒绝配合执法检查。基于上述情况,2023年1月5日21时许,执法人员对某出行公司济南分公司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处理结果
2023年1月10日,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宣圣武同志带队,联合济南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前往该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大量确凿的违法证据面前,该公司承认了存在隐瞒订单信息、刻意制造执法检查阻碍的事实。2023年1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订单数据对比信息、已查处网约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影像资料等充分证据,对其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后,某出行济南分公司配合济南交通执法部门的检查,提供了完整的订单数据。执法人员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审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中,有 22 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依法对这一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闭环。
三、取得成效
这场耗时9小时的‘数据攻防战’,不仅是个案突破,更折射出行业监管面临的深层挑战。
(一)执法的专业性与智慧性:彰显执法力度与温度
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规范执法与智慧应对的有机结合。一是执法程序规范透明。从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到邀请企业至大队办公,全程音像记录规避程序瑕疵质疑。面对企业“无电脑”的推诿,执法人员邀请其至执法大队使用公务电脑操作,既坚守“执法敢较真”的原则,又展现“服务不打折”的温度。二是精准识破违法手段。执法人员凭借敏锐洞察力,通过“近5日订单为空”的异常数据,识破企业“系统权限”的托词,用监管平台数据与企业提供数据交叉核对,有力证明了企业虚假配合的本质,体现了执法经验与技术手段的结合,有效遏制企业侥幸心理。三是教育引导与处罚并重。在长达8小时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不断提示企业不配合执法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说理式执法反复劝导,将普法教育与法律威慑相结合,实现“法理情”统一,维护了执法权威。
处罚对象的认定同样彰显执法专业性。本案中,分公司受委托人员荆某以“总公司授权”为由推脱责任,而分公司作为实际运营主体,不仅是使用虚假账号过滤数据的直接实施者,更承担着配合执法检查的法定义务。若纵容“踢皮球”行为,将导致监管失效,因此处罚分公司符合属地监管高效原则。从法律层面分析,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可先以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也明确其违法受罚资格;结合司法实践,依法登记的分公司作为“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行政处罚的主体要件。无论是运营事实,还是法律依据,都充分证实将分公司列为处罚对象的适格性与合理性。
(二)典型示范意义:源头执法破解治理顽疾
本案中,该公司的“三十六计”具有行业代表性,暴露出网约车执法工作中经常遇到的规避监管问题。一是数据造假屏蔽,通过构建虚假数据或虚拟账号,选择性隐匿违规订单信息,甚至篡改派单记录、司机资质等核心运营信息,仅向监管部门提供合规数据;二是消极拖延配合,以“权限受限”“内部审批流程繁琐”为由,拖延提供数据,消极配合执法;三是主体责任推诿,总公司与地方分公司合演双簧,总公司以“分公司负责地方运营”为由推卸责任,分公司则以“无数据权限”为由拒不配合;四是技术手段作弊,通过分析执法人员路检路查的时间和区域规律,为不合规车辆设置接单时间的“区间限制”来躲避执法检查。
本案的办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一是创新治理模式,从末端执法到源头防控。执法部门紧紧围绕服务网约车行业中心工作,改变传统末端执法模式,将监管重心前移至平台数据合规性、主体责任落实等源头环节,通过“数据造假”与“违规运营”的全链条治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二是提升执法效能,个案震慑与行业合规引导。对涉事平台不配合、影响恶劣的典型个案积极处置,对全行业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遏制网约车平台隐匿违法行为的风气,倒逼其建立真实数据体系和合规管理流程。三是强化执法公信力,程序正义与社会效应统一。通过公开透明的执法过程,向社会传递“源头治理必严、数据造假必究”的监管决心,推动行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合规”转型,为共享经济领域的监管创新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路径。
(三)全链条监管升级:从个案突破到系统治理
本案后,济南市全面加强了出租车行业治理,建立了出租车行业监管闭环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压缩了违规空间。一是事前预防:加强合规培训与技术赋能。检查前对平台开展法规培训,明确数据报送义务,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合理划定网约车运营“电子围栏”。二是事中监管:跨部门联动提升执法效率。采用“数据对比+执法检查”模式精准识别违规行为,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突破单一领域执法局限。三是事后惩戒:信用监管与行业转型结合。通过“一案双罚”、考核计分、通报曝光等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平台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
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济南市先后出台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制度框架日益明晰,行业治理成效显著。网约车合规率提升到97.6%,排名从全国36个主要中心城市第17名跃居第6名、全省第1名,涉出租车行政处罚案件不断下降,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百日攻坚行动不是治理工作的终点,而是常态化的起点。从个案突破到系统治理,济南的实践证明:唯有“技术监管+法律威慑+协同共治”三管齐下,才能让网约车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只有将严格执法与智慧监管并行推进,才能牢牢守住群众出行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