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执法与市场规范并举的实践探索

2025-07-02 16:49:30
申报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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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2022年12月15日15时05分,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G65包茂高速巴南收费站出口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谢某驾驶渝G5XXXX号车有偿搭载3名乘客。经执法人员详细调查,谢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渝G5XXXX号车所有人为谢某本人,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驾驶人谢某在现场也无法出示其他有效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文件。

  谢某自述其与车上3名乘客均不认识,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招揽乘客上车,并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再行支付费用。乘客的询问笔录与谢某的陈述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了谢某非法营运的事实。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该案从揽客方式(招租方式)上来看,驾驶人与乘车人直接电话联系的方式,不属于通过网络预约方式进行揽客,而符合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情形。

  二、创新亮点

  (一)准确区分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与顺风车,解决行业界定模糊问题

  1.现实问题。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和顺风车等新型出行方式不断涌现,但三者之间的界定模糊,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一些非法营运者利用这种模糊性,以“顺风车”为名,行“网约车”或“巡游出租车”之实,逃避监管。

  2.创新亮点。本案中,执法人员准确区分了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与顺风车的定义和特征,明确了谢某的行为属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使用七座及以下乘用车或轿车,提供驾驶劳务,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则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顺风车则是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通过准确界定,执法人员有效打击了非法营运行为,维护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引导非法营运车辆合法化经营,解决非法营运者转型难题

  1.现实问题。非法营运者往往因为缺乏合法经营资格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而无法进入正规客运市场,但他们又有着强烈的经营意愿。如何引导这部分非法营运者合法化经营,成为执法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

  2.创新亮点。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查处谢某非法营运行为的同时,发现其具有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强烈意愿。于是,执法部门以此为契机,为谢某提供了合法化经营的指导和帮助。执法人员向谢某详细介绍了网约车平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指导其如何办理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如何接入正规网约车平台进行合法经营。通过这种方式,执法部门不仅打击了非法营运行为,还帮助非法营运者实现了合法化转型,促进了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网约车平台服务管理体系的全方位监管,解决平台监管缺失问题

  1.现实问题。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网约车平台在追求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对其接入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导致大量非法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入平台,给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2.创新亮点。本案中,执法部门不仅对谢某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了查处,还对网约车平台的服务管理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监管。一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二是通过乘客对平台和营运车辆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倒逼平台和车辆驾驶人提升服务水平。在事前选择、事中监督、事后反馈等方面给乘客提供反馈信息的渠道,对违规接单或者巡游揽客等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群众发现网约车有违规行为时进行举报,经查实后执法部门给予一定奖励。三是要求网约车平台加强自我约束,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提供平台服务。网约车平台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同时也具有管理平台参与运营者即网约车驾驶员经营行为的权力。执法部门督促平台开展自查自纠,通过限制接单、清退网约车的方式加强内部管理。

  三、社会成效

  (一)直接效益

  一方面,通过给予谢某相应的行政处罚,执法部门维护了客运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了非法营运行为对正规客运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引导谢某合法化经营,执法部门促进了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合法经营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利润空间。

  (二)社会效益

  本案的查处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一是提高了公众对客运市场监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通过公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执法部门向公众展示了其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权益的决心和能力;二是促进了客运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通过引导非法营运者合法化经营和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执法部门推动了客运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三是提升了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安全保障。通过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和规范网约车平台的服务管理,执法部门为乘客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三)法律效益

  通过本案的处理,攻破了交通执法领域存在的法律难题。

  1.如何准确界定非法营运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详细调查谢某的揽客方式、车辆性质、从业资格等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界定了谢某的行为属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同时,执法人员还加强了对非法营运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公众对非法营运行为的认知度和警惕性。

  2.如何引导非法营运者合法化经营

  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同时,注重对非法营运者的法制宣传和正规化经营引导。通过向非法营运者介绍正规网约车平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指导其如何办理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如何接入正规网约车平台进行合法经营,执法部门帮助非法营运者实现了合法化转型。

  3.如何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

  执法部门通过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同时,通过乘客满意度评价、群众举报奖励等方式,倒逼网约车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此外,执法部门还督促网约车平台加强自我约束和内部管理,确保其在法律的框架内提供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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