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罚相结合  柔性执法取良效

2025-07-01 11:14:39
申报单位:甘肃省高速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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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2024年5月4日7时20分,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庆城大队执法人员李长健、韦安安接甘肃高庆高等级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巡检队队长边**举报,在S15线吴平高速K59+420m(上行线左侧)处,有车辆涉嫌损坏公路路产后驶离。

  执法人员李**、韦**到达涉案现场,会同被邀请人边**对现场进行了初步勘验。经勘验,损坏公路路产为:1.护栏板8.6米;2.护栏立柱1根;3.支承架2套。根据现场遗留车牌信息,执法人员李长健、韦安安联系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七高速公路大队协助调查,确定肇事车辆车牌为甘M*****,当事人为宋某洋。

  通过调查取证,甘肃省高速路政总队庆城大队于2024年6月4日向当事人宋某洋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提交了法制审核所需资料并通过审核。当事人宋某洋向大队执法人员提交了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声明书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损坏公路路产未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参照《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当事人损坏公路路产后未报告,但当事人宋某洋能够主动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已缴纳了路损赔偿款,秉持柔性执法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最终对当事人宋某洋拟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6月4日通过甘肃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小微程序缴至了省级财政。

  二、创新亮点

  多部门协作联动

  高速路政执法大队与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公司、高速交警大队配合紧密。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巡检队及时举报,让执法人员能够第一时间知晓案件发生,大大缩短了案件处理的响应时间。路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同举报方迅速进行勘验,固定证据,确保现场情况清晰明了。之后,通过与交警部门协作,借助其信息资源优势,依据现场遗留车牌信息快速锁定肇事车辆及当事人。这种多部门协同模式,突破了单一部门执法的局限,整合各方资源与专业优势,极大提升了案件处理效率,是高效执法的创新实践,为后续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范例。

  规范化裁量基准应用

  本案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参照《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作出伍佰元罚款的决定。参照裁量基准清单,对当事人损坏公路路产未报告的行为进行精准定性与定量处罚。该清单将法律条文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标准,明确了不同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罚幅度,避免了“同案不同罚”现象,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这种标准化、规范化的执法流程,不仅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同时还为路政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执法指引,极大减少了执法自由裁量的随意性,是推进法治路政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实践。

  (三)快速响应与风险防控

  本案从接到举报到完成初步勘验、锁定肇事车辆,整个过程展现出高效的快速响应能力。在路产损坏案件中,肇事车辆驶离现场后,可能因二次事故、现场破坏等因素导致证据灭失,增加执法难度与潜在安全风险。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庆城大队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动执法人员,与相关单位配合,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现场勘查与证据固定,及时消除因路产损坏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后续交通事故发生。这种快速响应与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作,是路政执法模式的创新突破,改变了以往被动应对的局面,形成了主动出击、快速处置的新型执法模式,对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

  三、社会成效

  (一)维护出行环境

  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安全与畅通关乎广大民众的出行利益。本案中,肇事车辆损坏护栏板、护栏立柱和支承架等路产,若未及时处理,破损的公路设施不仅无法对过往车辆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还可能因设施的残缺、松动等引发二次事故,给行车安全带来巨大隐患。通过高速路政执法大队迅速行动,及时确定肇事方并追究其责任,使得损坏的公路路产能够尽快得到修复。这有力保障了高速公路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能够在安全的道路环境下顺畅通行,为公众营造了稳定、可靠的出行条件,让民众出行更加安心。

  (二)提高护路意识

  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在社会上形成了有力的宣传教育效应,增强了公众对公路路产保护的重视。过往一些群众可能对损坏公路路产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认为其只是普通的小过错。而此次事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政务信息公开等渠道传播后,让更多人了解到损坏公路路产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逃逸后还会面临行政处罚。这使得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到公路路产神圣不可侵犯,从而在日常出行中更加自觉地爱护公路设施,减少类似损坏行为的发生,对整个社会形成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推动多部门协作

  本案中路政执法大队与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公司、交警部门的紧密合作,不仅高效解决了案件,还为构建更完善的交通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多部门之间的协作模式,打破了以往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公司能够及时发现路产损坏情况并举报,路政执法部门负责现场勘查与行政处罚,交警部门凭借其专业优势协助确定肇事车辆。这种协作机制的成功实践,为未来处理各类交通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有助于进一步整合交通管理资源,提高交通治理效率,推动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现代化交通治理体系,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

  (四)严格规范执法

  执法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裁量基准进行处罚,整个过程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社会层面,这一案例向公众展示了法律在公路管理领域的有效实施,让民众看到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增强了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和敬畏。从行政角度来看,它规范了路政执法行为,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标准范例,促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更加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裁量标准,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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