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海事局运行大监督机制成功拆除碍航危桥案

2025-07-03 10:39:09
申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杨浦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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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杨浦海事局大监督专班监督人员通过电子巡查发现,在辖区复兴岛定海港内有一条铁质桥梁横跨定海港航道,桥下有2根水泥柱子及桥墩。考虑到近年来国内外多次发生的船舶碰撞桥梁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负面舆情等因素,大监督专班监督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地察看桥梁情况。经与业主单位交流及现场核查,该桥梁情况如下:1.桥梁在上世纪用于成品电缆输送,多年前已停止使用,处于无人管理状态;2.该桥梁的性能数据均不能查到,没有准确的技能参数,安全状况不能保证;3.该水域为通航水域,但桥梁、柱子及桥墩均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助航标志及防碰撞保护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建设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应当根据情况配备防止船舶碰撞的设施、设备并设置专用航标。上述情况表明:该桥梁的存在已对辖区水域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尽快督促业主单位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予以整改。

  2024年3月,杨浦海事局向业主单位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及时消除水上过河建筑物安全隐患的函》,并多次向业主单位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规范,引起了业主单位的重视,决定对废弃的桥梁实施拆除。2024年12月,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业主单位向海事部门申请拆除废弃栈桥的水上施工许可。杨浦海事局依法受理并予以许可,向社会发布航行通告。2025年1月,这一碍航安全隐患得以彻底消除。

  二、创新亮点

  杨浦海事局试点运行大监督机制,对各类执法活动开展实体监督,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的要求,监督人员在发现这一安全隐患后,进行持续监督。一是进行原因分析:定海港属于黄浦江支流,两头均与黄浦江连接,但受水深不足限制,在该水域航行船舶要候潮进出,辖区大队巡逻艇无法安全进入巡查。此外,现场执法人员对辖区通航安全隐患辨识不到位,不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GB24418-2020)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通航水域栈桥墩柱未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警示标志和墩柱防撞保护措施的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对于发现问题开展持续性跟踪监督。在查清情况、找准原因的基础上,杨浦海事局大监督专班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督促辖区大队和业主单位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法律、规范相关规定,将电缆输送栈桥进行拆除或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警示标志和墩柱防撞保护措施。同时对辖区其他此类通航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杨浦海事局大监督专班后续实时跟进处理进展,直至该电缆输送栈桥被完全拆除。

  
图1-杨浦海事局向责任单位发送安全隐患的函告

  三、取得成效

  根据新时代海事大监督机制试点工作要求,在上海海事局党组纪检组的指导下,杨浦海事局结合辖区特点和现场监管实际,成立了由纪检监督、执法督察、审计监督等组成的“大监督”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大监督工作模式。大监督监督不仅要查执法风纪风貌,更要对辖区执法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杨浦海事局大监督专班成立以来,遵循“监督跟着业务走,业务依托标准行”的原则,始终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顽瘴固疾保持高度关注。由于相关执法人员缺乏对相应法规的了解,对通航建筑物对水上船舶通航的影响未进行科学评估,未能正确辨识隐患,导致通航隐患长期存在。本案中,杨浦海事局大监督专班在延续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水上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仔细对辖区通航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在发现辖区桥梁通航安全隐患后,强化执法监督,督促指导辖区执法部门和责任单位纠治问题。同时,督促执法部门举一反三,仔细排查辖区其他通航类安全隐患,在拆除该栈桥的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水域的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船舶通航秩序,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图2-海缆输送栈桥被完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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