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自倒卡”逃费

2025-07-03 11:16:21
申报单位: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湖州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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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介绍】

  2023年4月,浙江交通集团湖州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大数据分析平台逃费车辆排查时,发现一辆苏CXXXXX货车存在“跑长买短”逃费嫌疑。通过稽核组、收费所、地方公安等多部门协同作战,成功挽回通行费90234.15元,违法人员受到法律严惩,有效遏制车辆逃费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通行环境。

  二、【主要做法】

  2023年2月,浙江交通集团湖州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大数据分析平台逃费车辆排查时,一辆为苏C****的货车存在通行异常的情况,初步判断该货车行程存在“猫腻”,涉嫌通过自行倒换通行凭证的方式达到偷逃通行费的恶劣行为。

  针对该情况,浙江省交通集团湖州管理中心迅速抽调相关站所及稽核专班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对该车通行流水进行核查后发现,2023年2月20日至23日期间,该车在外省还有多笔流水,存在缴费车牌异常且行驶轨迹重叠的现象。专班工作人员排查该货车近一年的通行流水,并对该车每趟流水进行精细比对,绘画出该车的实际通行轨迹后,确定该车存在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嫌疑,便立即向城西派出所报警,相关详单一同上交。

  接到报警后,城西派出所高度重视,经过民警分析研判,发现何某、董某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推断出该货车近期大概行程,对多个高速路口进行布控。4月18日晚,在南浔高速路口,民警当场将两人依法抓获,并发现该货车驾驶座有一张未使用的存在省外收费站入口信息的ETC卡。

  经查,嫌疑人何某、董某为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两人开始计划出“跑长买短”的一套方法。2023年12月,两人驾驶半挂货车上高速前进行“偷梁换柱”,换车牌、拔ETC卡逃避电子监控,面对入站口工作人员询问时,两人则谎称:“车牌时间长了,字体掉了”。后两人在路口取出一张人工卡后上高速开至目的地,开到行程半路时,便把ETC卡装上,到达目的地之后通过ETC口子下高速,又谎称是通过ETC上的高速,随后两人只需付有ETC轨迹这段路的费用,在两人这顿“偷梁换柱”下,“节省”了许多通行费。经过第一次的逃费尝试,两人像是找到了“窍门”,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两人往返于浙江、河北等多地,通过上述的手段共偷逃高速通行费43次,逃费90234.15元。

  目前,两人已被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三、【取得成效】

  通过本次自倒卡案件的侦破,违法人员受到法律严惩,有效遏制车辆逃费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通行环境,同时为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进一步深挖此类逃费类型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地区公检法机关单位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经验总结】

  自2020年取消主线收费站后,单车里程变长,单趟通行费直线上升,路标信息作为高速公路通行费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以来的重要测算介质,在特殊的高速公路路段上,不法驾驶员通过屏蔽路标信息、倒换通行卡,谎称走其他线路,少计费从而达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单车换卡逃费的隐蔽性较强,出入口车辆照片相同,通行超时是此类偷逃行为的显现特征,特别是上述案例中的车辆通过ETC车道通行时,收费现场无法发现该车的逃费行为,因此收费现场规范操作是防止车辆偷逃行为的有效手段。我们在流水核查时对短途通行,超时较久的车辆需通过部系统核查该车门架识别的记录,收费现场遇CPC卡通行的短途超时车需仔细询问入口信息、超时原因,并上报稽核核实可有效查实此类漏逃行为的实际行驶路径。

  针对上述案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治理:

  (一)扎实专题培训,提升稽核业务能力。根据营运环境新体制、新模式、新特点,结合堵漏打逃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聚焦疑难逃费类型车辆判别要点及细节,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同时建立稽核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标对表按期完成既定目标,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提升稽核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高效处置及工作实效。

  (二)挖潜数据价值,提升数据驱动能力。基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合作交流,重点聚焦违规绿通、遮挡(更换)号牌、屏蔽通行介质、兜底计费等漏逃类型筛查算法优化,拓展稽核模块运用场景,进一步提高偷逃嫌疑车辆筛查准确率及新型逃费类型的摸排。

  (三)加强路警协同,聚力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积极推动联合整治行动,在重点站点、重点区域,对偷逃车辆进行布控,严厉打击违法漏逃行为,有效维护高速公路收费通行的工作秩序和营运环境,震慑偷逃通行费不法人员,净化收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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