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新管理处关于报送成功打击协助超限超载大货车冲卡违法车辆

2025-07-03 11:51:07
申报单位: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江尾镇南粤交通仁新高速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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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8日05时15分,一辆车牌为粤FYT***的一型客车进入坝仔收费站入口2车道,该车驶入车道时提前将远光灯打开,领取CPC卡后行驶至自动栏杆下方时刻意将车速异常放慢,协助后方紧跟的六轴货车皖CD2***利用自动栏杆机的降杆间隙时间冲卡驶入高速。现场人员将相关信息上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将情况报给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经高速公路门架系统数据排查发现,涉事小客车粤FYT***分别于2023年12月10日、12月30日采用过相同的手段协助车牌为皖CD0***、皖CD9***的超限超载车辆逃避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冲卡进入高速,协助冲卡时间均选择在夜晚或凌晨以逃避执法部门查处。该车协助超限超载车辆冲卡进入高速后,均选择就近的翁源北站下高速,而冲卡的超限超载货车则驶往外省。经追查,冲卡货车最后均都在安徽省蚌明高速下高速,收费站出口称重结果均显示超载,最严重的超载比例达179.59%。

  在发现并核实该违法车辆后,管理处于1月10日组织收费、路政等业务部门召开入口拒超工作协调会,并针对该违法车辆的打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在整理收集该车辆违法证据后安排江尾中心站管理人员前往坝仔派出所报案。1月16日,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协助超限超载货车冲卡的涉事嫌疑人肖某某在翁源县江尾镇被成功抓获。在确凿证据面前,肖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涉案车辆粤FYT***1小客车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肖某某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8日处罚。将超限超载、冲卡逃费的三辆货车录入部工单进行全网追缴,预计涉及金额达1629.91元。

  [线索梳理]

  收集通行证据。对存在入口冲卡的车辆,收集冲卡货车及协助作案面包车的门架流水信息、收费现场日志、现场录像及拍照等相关信息,固定相关逃费证据,严格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做好逃费证据收集工作。分析通行规律,为执法部门联合查处提供数据支撑。

  [稽核措施]

  立即启动一路三方联动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入口拒超工作协调会展开打击部署工作。专班人员通过部、省稽核平台对冲卡货车及协助作案客车的通行轨迹及录像进行逐一排查,并将相关线索做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例亮点]

  该案例是广东省省首例发现并以行政处罚手段打击该类违法协助冲卡、逃费的成功案例,对有该违法行为意图的车辆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和震慑作用。

  构建路警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化打逃法制化治超手段,与高速交警、地方派出所等相关执法单位沟通,搭建逃费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逃费、违法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应用成效]

  通过路警协作,成功还原逃费路径、作案过程及规律,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涉及违法行为车辆4辆。成功挽回通行费损失1629.91元。抓捕并行政处罚拘留1人。

  [经验推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违法行为人肖某某驾驶粤FYT***小客车三次协助超限超载的六型货车在坝仔站入口车道,采取跟车的方式强行冲卡,其行为已构成扰乱事业单位秩序,且情节较严重,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二、从2019年12月16日起,全国联网收费路段进行入口拒超工作,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不能进入高速,超限车辆无法正常进入高速时,采取比较极端的方式,冲卡进入高速。 发现此类恶意团伙性冲卡违法恶行为后,要定期关注,及时发现不规范行驶行为,现场入口拒超员、站岗人员需有敏锐的洞察力,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在劝返无效,强行冲卡的情况下,事后充分利用部省平台对超限超载、冲卡逃费车辆进行全网追缴打击,将协助冲卡作案的车辆收集齐相关证据链、视频等上报执法部门。

  三、追缴法律依据:(1)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图1:2024年1月10日管理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部署打击工作

  
图2:仁新高速沿线收费站入口拒超宣传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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