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三处“说理式执法”提升执法为民服务水平
一、案例简介
2024年12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三处执法人员在广州市南沙区骝岗水道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在该水道建设施工便桥,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了施工内容,涉嫌违反《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通航水域上进行测量、挖泥、打捞、钻探、打桩、爆破以及其他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报航道部门审核同意,并由航道部门发布航道通告的相关规定。该工程为某大型重点工程T5合同段的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单位于2023年12月办理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许可,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许可内容中的提升式栈桥变更为永固式栈桥进行施工,当事人对航道法规缺乏认知,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航道部门许可,施工内容变更是实际工作需要,且没有太大变化,主观认为不存在违规行为,对可能遭受的行政处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存在“强制拆除不易执行、放任违章危害航道安全”的执法难点。考虑到当事人如不能在责改期内完成整改,将面临2万元罚款,以及企业信用受损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执法人员未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采用“说理式执法”三步工作法:
(一)普法先行:通过法律宣讲、航拍资料对比、典型案例剖析,阐明违法危害及法律后果。
(二)教育为主:运用“法律账、经济账、安全账”三账分析法,破除侥幸心理。
(三)主动服务:协助制定合规方案,协调航道管理部门加速审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整备案并取得相应许可,实现“零强制拆除、零冲突、零反复”目标。
最终当事人在责改期内完成了整改,由于其行为符合《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第83项的适用情形:“在四级以下航道上或沿海5000吨级及以下航道上,立即停止施工,向航道部门补办手续并获得同意或限期内拆除建筑物、设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既有效地纠正了违法行为,又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增加了企业对执法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度,避免了企业因行政处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害以及经营活动受限等问题,为营造积极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交通力量。
二、创新亮点
(一)机制创新:全流程闭环“说理式执法”模式
1.事前普法:将普法融入巡查、融入日常,通过“党建+普法”“航道行政执法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源头治理,注重执法与普法并行,联合航道、海事等涉水部门,开展“立足岗位学雷锋,普法宣传扬新风”主题党日活动,“安全生产月”普法进企业、进工地活动,主动加强事前对涉水工程从业人员安全宣教培训活动,召开普法宣传警示会议,增强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航违法行为的发生。
2.事中说理:结合证据展示、法律解释和利害分析,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违法性质。
3.事后帮扶:建立“违法通知+帮扶整改”闭环服务,协调绿色审批通道,化解执行阻力。
(二)技术赋能与情法融合
1.采用无人船航拍技术精准测量工程范围,以可视化数据增强说服力;
2.引入“算账工作法”,通过法律成本、经济代价、安全风险三维度理性推演,平衡执法刚性与人文关怀。
(三)容错纠偏与社会共治
1.将“被动受罚”转为“主动整改”,减少执法对抗;
2.联动航道管理部门、属地政府等单位提供合规建设指导,推动相关企业从“消极抵触”转向“自觉守法”。
三、社会成效
广州市南沙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毗邻港澳,是“千年商都”广州的唯一出海大通道,见证了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和兴盛,也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2022年,国务院印发出台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支持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2023年底,国家部委出台支持南沙放宽市场准入 15 条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政策,南沙发展迎来了新机遇。近年来,南沙区各类工程项目大幅增加,特别是一大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航道,吸引了一大批外地企业参与施工建设,但由于部分企业对相关航道法律法规了解不深,致使辖区内涉航工程案件频发,有的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航道施工,有的是未按规定设置专用航标,有的是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等废弃物,大大影响了航道及船舶安全运行。对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三处着手执法为民服务,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融合,采取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自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专项普法约谈20余次,涉及相关企业40余家,近两年辖区内涉航工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有力地保障了航道安全,为南沙构建“海陆空铁”多式联运物流枢纽,实现“陆上丝路”和“海上丝路”的无缝衔接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助于提升南沙在全球航运格局中的地位,共同提升大湾区在全球航运和贸易领域的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一是执法效能显著提升,涉航工程治理实现“三零”目标(零强制、零冲突、零反复),节约执法成本约30%;2025年第一季度,同类案件量同比下降45%,群众满意度达95%。
二是普法与法治信仰双增强 ,通过“以案释法”,辖区内建筑企业对航道法规知晓率提升至90%,涉水建设单位在建设前主动咨询办理行政审批率提升至90%,形成“执法一例、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后续新增工程违章同比下降70%。
三是营商环境与安全双优化 ,辖区内涉航道工程通航影响评价开展率及施工许可办理率大幅提升,进一步保障航道安全运行,柔性执法减少企业合规成本,推动交通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