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深化港口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港口污染防治领域严格处罚
一、案例简介
2023年4月3日,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污防攻坚专班”)在暗访中发现,太仓江达货物装卸有限公司港口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存在装卸作业防尘措施不到位、场地污水收集不到位、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等问题。当天,市交通局污防攻坚专班将该企业问题通报给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支队”)。
2023年4月6日,市交通执法支队会同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太仓交通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上述问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所属港口码头的物料堆放场所(具体为场区东侧紧邻浏河岸边位置)堆放了砂石,但未进行遮盖;1号泊位和2号泊位吊装设备在装卸作业中未喷淋,导致扬尘污染;物料堆放场所出口未进行车辆清洗,导致路面存在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
执法人员经系统查询发现,该企业本年度已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过1次,介于该企业港口污染防治问题严重,且罚后仍整改不彻底,经市交通执法支队研究决定,由市交通执法支队对该企业港口污染防治问题进行提级处罚。
后经调查查明,该公司所属港口码头的物料堆放场所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023年4月14日,市交通局污防攻坚专班向太仓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了太仓江达的港口污染防治问题,给出了处理建议并要求落实问题整改。
二、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成立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为全系统指挥和协调议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成立6个工作组,按指挥部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任务。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组作为工作专班的一个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市港口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工作,负责牵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港口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拟订港口污染防治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统筹推进港口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承担港口防污染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督促新建港口工程同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推广港口岸电设施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推进长江干线化学品洗舱站建设,指导船用LNG加注站建设;协同推进“船港城”污染治理;指导港口污染防治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创新亮点
(一)重拳出击,建立督察督办制度。为提升全市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监管水平,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专班工作规则》,市交通局污防攻坚专班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局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全市港口码头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现场暗访检查,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企业不少于4家。当年对全市存在严重污染问题的3家港口码头企业,由市交通执法支队进行了提级处罚,共罚款7万元。本次典型案例中涉事企业作为港口首起提级处罚案例,对全市港口污染防治水平能力提升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二)规范执法,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交通执法的严肃性,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本着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拟定《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促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的开展,今后在港口码头执法实践中对于屡罚不改、企业配合度低等类似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三)上下协调,形成纵横联动合力。一是横向贯通,加强联合监管。为推进全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常态化治理,市交通局污防攻坚专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现场联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港口管理部门与水上执法机构通力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提升检查频次;二是纵向联动,凝聚监管合力。每年持续组织全市港口执法队伍开展“春雷行动”交叉执法检查,成立9个检查组,按照“A查B、B查C、C查A”的交叉模式分组开展,实现高质量执法良性互动;对各地港口执法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全覆盖督查,覆盖各市(区)8家港口行政执法部门,并随机抽查内河和沿江港口企业,督促各市(区)港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履职;组织开展全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集中日专项行动。近几年,全市处罚港口污染防治案例高达251起,处罚金额490.5万。
(四)充电赋能,提升港口监管水平。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港口监管业务培训,围绕港口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要点、港口常见执法实务问题探析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以及部分县区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对港口执法典型案例进行经验交流。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港口执法水平,提升港口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打造全市港口执法专业化队伍。
四、社会成效
近年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持续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港口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日益健全。水上服务区岸电设施覆盖率已达到100%,干散货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沿江、内河港口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100%。2024年全市港口企业靠港船舶累计使用岸电1661万kW•h,同比增长26.4%。港口企业均建设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船舶垃圾与当地环卫等部门签订了转运处置协议,船舶生活污水对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与当地环卫等部门签订了转运处置协议,均基本实现了与属地市政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统一管理。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转运处置率均在97%以上。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异常数据通报率100%,异常数据处置率99.6%。
(二)港口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日益提升。国三及以下港口水平运输车辆已于2022年全部淘汰,2024年新增66台新能源港作机械车辆,国四以下淘汰65台。
(三)绿色港口创建工作成效日益凸显。引导企业创建星级港口,目前全市已有16家码头企业获评省级星级绿色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