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07-01 14:23:49
申报单位: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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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2025年03月15日14时28分,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汪德朝、程超;执法证号:12090017125、12090017087;接到支队科技专班调度线索,于14时48分在金安区万达广场(六安金安店)-2号门发现绿皖NF6***3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有2名乘客正在下车。执法人员示意停车靠边检查,现场向驾驶员赵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经查:该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是赵某,使用性质非营运。驾驶员赵某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平台APP于2025年03月15日14时21分16秒接单,接送2名乘客从大华山路万瑞天悦南湖-西门到金安区万达广场(六安金安店)-2号门下车。滴滴出行平台APP显示该单金额12.56元,该单乘客未支付。现场赵某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驾驶员赵某未取得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显示该单金额12.56元,该单乘客未支付费用。执法人员通过部省共建系统查询,赵某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没有违法所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创新亮点

  本案是网约车行业“合规化”进程中的典型缩影,既暴露了新业态监管的痛点,也展现了执法部门平衡“包容审慎”与“严格执法”的实践智慧。

  一是科技赋能,提高执法质效。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聚力“智慧执法”,通过成立科技专班,依托科技手段开展智慧监管,高效精准排查违法线索、固定违法证据。在查处非法网约车工作中,实现精准发现、精准调度、精准布控、精准查处,有效解决传统执法过程中的发现、取证等难题。同时可以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减少安全隐患。2024年至今,六安市支队通过科技执法手段查处非法网约车200余辆,非法网约车市场得到有效治理,六安市网约车合规率在全省名列前茅。

  二是充分收集证据,全面考虑裁量。面对执法取证过程中大部分乘客因时间紧迫,不愿配合取证的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乘客证言》表格式文书,简明说清乘车过程,配合现场拍摄的乘客下单截图,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裁量过程中,通过部省共建系统查询结果证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因乘客未支付费用,没有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全面、客观,充分考虑各种情节,增强了执法的合理性。

  三是推动“管理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型:执法人员通过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普法宣传减少当事人对执法行为的抵触心理,避免“罚而不服”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当事人从“教育指引”中感受到执法的人性化,更易接受法律规则,形成“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辐射效应。执法人员从单纯“违法惩戒者”升级为“合规引导者”,同时通过提供证件办理指引、政策咨询等附加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社会成效

  本案通过柔性执法与教育引导的深度融合,既捍卫了法律尊严,又传递了执法温度,为新业态监管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经验。六安市支队未来将进一步把“教育优先”“包容审慎”理念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推动执法从“惩戒威慑”向“预防纠偏”转型,最终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和谐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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