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严格执法 温度力度并存
刘某擅自挖掘公路用地案
一、案例简介
2024年1月25日15时30分至15时50分,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亳阜大队执法人员因排查安全隐患需要,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对G35济广高速K412+440m桥下空间进行排查时,发现涉嫌擅自挖掘桥下公路用地之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用卷尺进行测量勘验。经勘验,挖掘方向为垂直于高速公路、东西走向,挖掘面积为113.2平方米,长28.4m、宽4.0m,挖掘深度最深处为0.4米。现场无施工人员,勘验过程中,当事人不在现场。执法人员多次走访附近村民,确认违法行为当事人。
3月19日,当事村民刘某来大队接受调查处理,说明自己只是将“道路挖深,方便运输”,并配合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经执法人员系统查阅,擅自挖掘公路用地属于我省交通运输执法《承诺轻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且刘某近6个月内未因涉嫌擅自挖掘公路用地被行政处罚,刘某自愿签署承诺轻罚承诺书,积极配合执法,涉嫌擅自挖掘的公路用地面积为113.2平方米,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要求,降一档按情节较重处理,固化金额为贰仟元整。因此,我大队对刘某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尽快回填,将公路用地恢复原状。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采用回填的方式消除了违法行为。
二、创新亮点
(一)周密调查,严格执法。“擅自挖掘公路用地”此类违法行为在日常执法实践中常被忽视,往往由执法机关和高速公路业主企业回填,很少对当事人处罚。本案中,执法人员坚持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周密调查,确认当事人,依法给予罚款,杜绝有案不查、违法不究、执法不严问题。
(二)因地制宜,温情执法。本案的实际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农历腊月、正月被罚款,“不吉利”,“一年都要倒大霉”),当事人工作较忙,2月份普降大雪,交通不便,又正值农历腊月底、春节、正月等特殊时段(民俗“没出正月都是年”),执法人员与当事村民耐心沟通,在不违反办案时限规定的情况下,特别允许刘某3月份(农历二月份)来大队驻地配合制作《询问笔录》,得到了村民的信任和赞扬。“为民办实事、为交通护好航”的理念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三)细致宣传,说理执法。本案事实认定、其他证据搜集环节较简单,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等已认定违法事实,制作《询问笔录》环节有一定困难,主要是当事村民认为自身的挖掘行为“事情很小,为什么要罚款?”,针对这种请况,执法人员先后数次与当事村民电话沟通、当面说服,认真普法,告知当事人挖掘公路用地的危害,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当事村民3月份才来我大队驻地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本案得以进一步确认当事人和违法事实,保证证据链完整。
(四)承诺轻罚,柔性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为本案最大亮点,当事人挖掘公路用地面积为113.2平方米,属于情节严重,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可处以3万元罚款,但该事项属于《承诺轻罚清单》所列举内容,按照要求,降一档按情节较重处理,固化金额为贰仟元整,降低的罚款数额较大。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在执法活动中,始终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对符合“轻微免罚”、“承诺轻罚”的案件,不以罚款为目的,不擅自提高处罚额度。
(五)罚教结合,纠正违法。本案中,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始终是执法人员的关注重点。“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用“回填”的方式来改正,简便易行,执法人员在耐心说服教育的基础上,不但及时督促当事村民回填,而且不避辛劳,和村民一起运土回填夯实,用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得到了附近村民的一致认可赞誉。
三、社会成效
(一)依法依规降低罚款数额,践行“不以罚款为目的”执法理念。
查询部省共建执法系统,整个安徽省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共查处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200余起,也有部分案件适用了承诺轻罚程序,但降低的罚款数额远无本案大。
支队执法人员坚持认真学习掌握自由裁量权中的《承诺轻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调查处理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和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大大降低罚款数额,真正做好“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杜绝“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更会僵化干群关系,激发社会矛盾。执法人员在本案中,坚持“违法必究”,坚持说服教育为主,督促并修筑村民改正违法行为,将教育与处罚结合,普法与执法并重,展示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处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片。
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治理一直是高速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桥下杂物堆积、桥下空间被挖掘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始终坚持将桥下空间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日常巡查中,定时定区段排查桥下空间,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高速公路沿线村民一般不了解《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没有保护公路用地的意识,认为自己只是把路挖深一点,方便通行而已。
在本案前期调查环节,执法人员多方走访,耐心宣传教育,在处理环节,执法人员采用承诺轻罚程序,在改正违法行为环节,执法人员和当事村民一起回填夯实。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用暖心话语和实际行动,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理念,得到了当事村民和沿线群众的真心理解和赞誉。
自本案后,所属辖区内桥下空间治理工作效能显著提升,桥下杂物堆积、挖掘公路用地内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也有显著进展。
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亳阜大队 杨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