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陕A0446临牌套用案”探索行刑 衔接与柔性执法的协同治理
一、案例背景与行业痛点
1. 大件运输行业现状
大件运输作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血脉通道”,承担着电力设备、风电叶片、重型机械等不可解体货物的跨区域运输任务。根据《2024年大件运输行业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大件运输市场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同时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办结量突破196万件。然而,行业长期存在“证件审批难、协同监管弱、违法成本低”等问题,部分企业为缩短审批周期、规避监管,通过伪造、套用临牌等非法手段获取通行资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 临牌管理漏洞与套用风险
临时号牌(临牌)作为大件运输车辆合法上路的核心凭证,需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但实践中存在三大隐患:
信息孤岛:各省临牌数据未实现全国联网,只有在地方车辆管理部门才能查阅信息,普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阅不到相关信息,何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
时效错配:临牌有效期与运输周期不匹配,催生“一牌多用”灰色操作;
伪造低成本:临牌防伪技术滞后,伪造证件仅需数千元,而合法申领需耗时15个工作日以上。
二、案例简介:从举报到闭环处置的全过程解析
2025年3月13日:西安凯达大件运输公司(下文称西安凯达公司)向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芜宣大队(下文称芜宣路政大队)实名举报,称其名下陕A0446临牌被安徽省广润物流公司盗用,用于申请跨省超限运输通行证,导致凯达公司自身业务受阻。
芜宣路政大队启动紧急响应机制,通过交通运输部“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系统”调取涉事通行证(编号:A3400002025022182256)电子档案,发现申请材料中临牌扫描件在有效期内,印章发证单位完整,肉眼无法辨别真伪。
大队请求芜湖市的辖区交通警察单位协查,仍然无法查阅相关信息。后经芜湖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协查确认,陕A0446临牌确为凯达公司独家持有,且未授权第三方使用,广润物流持有该临牌(核发有效期至2024年9月),其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因涉事通行证已通过安徽省政务平台提交至交通运输部跨省审批系统,地方层级无撤销权限,芜宣路政大队依据《行政处罚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要求安徽省广润物流公司24小时内主动撤回申请,否则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月14日:在几番工作之下,安徽省广润物流自行撤销申请,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三、创新亮点:构建“刚柔并济”的现代化执法体系
1. 柔性执法:从“强制惩戒”到“容错纠错”的范式转型
阶梯式警示机制:
1. 首次预警:通过电话、短信告知违法事实,明确整改期限(本案设定24小时);
2. 二次警示:本案若移送刑事立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社会效益评估:
柔性处置避免企业因“一案致死”,安徽省广润物流在整改后半年内合规申请通行证多次,未再出现违法行为;西安凯达公司则因损失及时挽回,未引发行政诉讼或信访风险。
2. 行刑衔接:打破区域壁垒的联动模式
路政、公安部门建立“线索互送、案件会商、联合惩戒”机制,本案中通过公安机关参与调查证据固定,避免关键数据灭失;
3. 法律适用创新
行政法层面:
引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对“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设定撤销许可的基础依据;
刑法衔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如伪造数量大、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等),刑罚可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较轻(如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以行政拘留(10-15日)及罚款(最高1000元)。如伪造数量大、涉及多类证件(如同时伪造公章、身份证等),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如超载运输引发事故),则需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阿拉善右旗警方查获17台使用伪造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货车,案件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可能涉及刑事追责。江苏某车主使用伪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输货物,被处以行政罚款并抄告源头管理部门,若后续查明情节严重,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
如果上纲上线本案中相关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明确涉案临牌属于“证明车辆合法性的国家机关制式文书”,将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本案中当事人为首次发现且未造成实际损害,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允许其自行撤销。
四、社会效果:塑造“温度与力度并存”的执法形象
企业反馈:西安凯达公司:“本以为跨省维权至少耗时一个月,没想到两天就解决了问题”;
安徽省广润物流:“感谢执法部门给机会改正,避免了公司信用破产”。
五、经验启示:迈向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
1. 科技赋能:构建“全息化”监管网络
开发“临牌区块链存证系统”,实现全国范围“一牌一码、扫码验真”;
运用Deepseek等AI等图像识别技术,自动比对临牌印章、字体等防伪特征,识别准确率达99.2%。
2. 制度优化:完善跨区域执法标准
制定《跨省大件运输执法协作规程》,明确电子证据效力、异地处罚执行等操作细则;
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增设“柔性执法适用清单”,细化可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
3. 能力建设:锻造复合型执法队伍
开展“行政+刑事”双资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同步掌握《公路法》与《刑法》适用规则;
设立“行刑衔接专家库”,吸纳公安、法院、律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重大案件研判。
六、结语:以“治理智慧”破解执法困局
陕A0446临牌套用案的成功处置,标志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从“单一刚性管制”向“多元协同治理”的深刻转型。通过柔性执法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空间,借助行刑衔接筑牢法治底线,本案不仅实现了个案正义,更催生了跨部门协作机制优化、行业合规生态重构、数字执法能力跃升等系统性变革。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此类案例所积累的经验将为破解“跨域治理”难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