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发力实现涉乡镇客渡执法提质增效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渡船经营者未按照乡镇客运渡船航线运营”典型案例

2025-07-01 16:11:43
申报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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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2024年,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转来的案件线索,线索内容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时54分,南宁市青秀区长塘圩渡口,船名:长塘横渡,未按照经营航线运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通过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青秀区长塘镇人民政府的积极配合协作,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顺利开展调查核实,确保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查实,长塘横渡渡船的经营人为周某某。2024年4月12日上午,由长塘横渡渡船驾驶员驾驶该渡船运送一批乘客从长塘渡口到细东瓜屯,并通过驾驶员父亲的微信收款码收取 400元运费。长塘横渡渡船运送乘客前往细东瓜屯的航线不在该渡船的《乡镇客运渡船备案证》核定经营航线范围内,长塘横渡渡船经营人周某某未按照经营航线运营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从事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按照船舶载客定额和经营航线运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经营航线运营。”对涉案渡船经营人作出责令停止未按照经营航线运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元,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违法行为发生在“4·13”河北秦皇岛“黑游船”侧翻亡人事故前一天,又正值清明,乘船扫墓人员集中,南宁市交通运输执法执法部门以“4·13”事件为警醒,坚持“时时放心不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法定职责,举一反三,迅速行动,及时纠正乡镇客运渡船违法经营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在该案中保障乡镇渡运安全和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本案也成功入选交通运输部2024年典型案例。

  二、创新亮点

  一是本案线索为事后移送,渡船乘客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同时,本案涉及长塘横渡渡船经营者、驾驶员及其父亲、长塘渡口管理员、长塘179渡船经营者、乘客介绍人等多名人员,人物关系和当天运营情况较为复杂,给案件的调查询问、案情梳理带来一定困难。最终,经过执法人员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调查询问,收集到了渡船经营人、驾驶员、渡口管理员和其他与案件相关的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渡船备案证、运费支付记录等多项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长塘横渡渡船经营者周某某违法经营的事实。

  二是按照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南宁市交通运输运输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市、县交通运输执法协作机制,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移交给市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由于乡镇客运渡船经营情况较为复杂,涉案人员长期在乡镇生活,法律意识不强,对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存在一定抵触。在该案调查处理时,执法部门会同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努力,完成实地走访和对涉案人员的逐一调查询问及约谈,确保案件顺利办结。该案办理也是南宁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持续深化执法改革,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作用的重要体现。

  三是南宁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推出并在广西全域推广的“631”说理式执法模式(60%的问题通过服务方式解决,30%的问题通过管理方式解决,10%的问题通过执法方式解决),在该案中得到积极践行。执法人员注重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多次与涉案相关人员耐心沟通交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讲清事理、讲准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使涉案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不按照经营航线运营的危害后果,提升涉案相关人员的配合度和法律意识。通过该案办理,让人民群众在重服务、优管理、严执法的“631”说理式执法模式中,感受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力度与温度。

  三、社会成效

  一是在行业内达到震慑和警示效果。南宁市辖区渡口53道,客圩渡船198艘,年均客渡运量400万人次,客流量较大,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长塘渡口作为南宁市重要的客运渡口,渡船的安全营运至关重要。此次对长塘渡口渡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维护了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对水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对水运市场主体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

  二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南宁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深刻汲取“4·13”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抓好水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南宁市河流众多,乡镇客运渡船是人民群众赖以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针对乡镇客运渡船监管执法难点,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相关规定,严厉打击乡镇客运渡船未按照经营航线运营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乡镇渡运安全。该案对违法经营者起到较强震慑和警示同时,执法部门也避免“一罚了之”,会同城区交通监管部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通航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节假日临时增加备案航线,切实解决乡镇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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