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执法护安全柔性关怀暖人心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难、矛盾多、满意度低”问题,以“人民交通为人民”为核心理念,创新推出“333”柔性执法工作法,将温情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效能与社会满意度的“双提升”,获得中国交通报、广西日报、柳州晚报等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一、案例简介
2024年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在G72泉南高速公路柳州往南宁方向新兴服务区发现,尚某驾驶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经查,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豪沃牌,车轴和车轮为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焦罐车架,属不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5.9米,车货总高4米,超宽3.35米,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1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处罚决定。
尚某得知自己涉嫌违法超限运输需接受处理后,因担心罚款、耽误行程不能按时送达货物,抵触行为明显,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处理,随行人员及现场其他围观司机等13人见势起哄、围聚讨要说法。面对紧急情况,执法人员运用“333”柔性执法工作法耐心化解冲突、规范处置、获得认可,当日下午,尚某主动缴纳了罚款。
二、创新亮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以“333”柔性执法工作法(执法三步骤:事前沟通,事中说法,事后回访;关怀三要素:关注困难、关护情绪、关切安全;服务三举措:暖心一句话、舒心一杯水、热心一盒饭),将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深度融合,探索出一条“阳光执法+温情服务”的新路径。
一是事前沟通化解冲突。执法人员将司机引导至服务区安全区域,以递上温水、唠唠家常的方式缓解司机激动情绪。得知司机因跨省办证流程不熟、担心延误交货期而焦虑时,执法人员现场展示同类合规运输案例,承诺依法处理与解决问题同步推进,逐步消除对立情绪,得到司机主动配合。
(上图为执法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化解对立情绪)
二是事中说法规范处置。执法人员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结合车辆检测数据、证件信息等客观证据,指出违法事实,讲解超限车辆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使司机直观认识违法危害。按照程序规范告知处罚的标准、理由、依据,确保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及救济权利,让他们更直接、深刻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处理当中恰逢饭点,执法人员给司机递上一盒热饭,一句“吃饱了再处理,我们不急这一时”让司机倍感温暖,积极配合完成证据采集,心悦诚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
(上图为处理过程中为当事人送上一盒热饭,体现执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三是事后解决问题获得认可。针对司机不熟悉大件运输证件办理流程的困境,执法人员全程指导司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并主动对接审批部门协调加速办理,11月14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11月15日,大件运输车辆驶离服务区,前往目的地钦州市,有效保障了货运进度。执法人员的暖心服务得到了司机及运输企业的高度评价,切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三、社会成效
第三支队的“333”柔性执法工作法,以法治为纲、以温情为脉,是从“单一执法”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是执法理念的革新,更是对执法方式的深刻变革。破解了传统执法“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困局,实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2021年以来,累计纠正违法行为3102件,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183件,开展入企服务126次、为民服务218次,帮扶522人次,收到感谢锦旗19面、感谢信2封、自治区表扬工单1份,执法为民服务获得部级媒体正面报道36次,自治区级媒体正面报道49次,地市级媒体正面报道175次,投诉量为零,群众满意度100%。
一是破解执法困境,实现执法效能跃升。以“柔性执法”理念为核心,通过“一句暖话、一杯温水、一盒热饭”等细微为民服务举措,融入执法全流程,将执法人文关怀具化为可感知、可触碰的具象化服务细节。以“小切口”精准对接行政相对人的现实需求,通过细节化服务传递执法温度,拉近与行政相对人的距离。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关系改善,执法阻力降低,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率提高。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交通为人民”的价值追求,实现执法效能与情感认同的双向提升。
二是改善执法外部环境,构建法治生态。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要求,执法部门要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生态。第三支队立足实际,创新推出的“333”柔性执法工作法,以“说理释法+精准普法”双轮驱动模式,构建起“宣传教育—行为引导—共治共享”的立体化普法体系,推动辖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提升,涉路违法案件同比下降,主动守法意识明显提升,实现从“被动管理”到“主动共治”的法治环境升级。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执法工作要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本案中,执法部门推行“执法服务前移”模式,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同时,帮助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许可,引导当事人合法运输,提供了政策解读、流程指导、风险预警等全周期服务,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角色转变,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