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显温度 柔性执法促规范

泰州支队柔性执法查纠一起涉水施工未经许可案

2025-07-02 10:10:06
申报单位: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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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2025年3月28日,泰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水上执法二大队在周山河与西干河交汇处水域现场巡航时,发现某企业未取得《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擅自进行护岸修复施工。

  经核查,该企业为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未造成航道堵塞、污染等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执法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一版)》第12项“对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开工建设的处罚”,启动“首违不罚”程序,责令立即停工后,指派专人指导企业3日内补办许可手续,并组织施工方开展水工法规专题培训。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后规范复工,实现施工进度“零延误”。

  二、创新亮点

  1﹒容错纠错制度化。在省厅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3.0版)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版)》,明确“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三大适用要件,将“首违不罚”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标准化操作流程。

  2﹒执法方式柔性化。全面贯彻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构建“发现-警示-指导-复核”四步工作法,推行企业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运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承诺限期改正、定期复检整改效果,实现从“一罚了之”到“闭环整改”的转变,执法质效有效提升。

  3﹒合规指导长效化。针对部分企业对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度不高、办事流程不明等问题,执法部门专门编制《内河通航水域及岸线施工作业许可工作指南》,将法规依据、审批权限、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细致解读,推动监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一次性、全贯通”。

  三、社会成效

  1﹒助企减负增效。为本案违规企业节约罚款支出5000元,避免停工损失超10万元,相关工程按期竣工保障了汛期航道安全。

  2﹒法治意识提升。案例辐射带动辖区另外4家涉水施工企业主动开展合规自查,形成了“预防为主、合规先行”的行业新风尚。

  3﹒执法公信增强。通过“说理式执法+跟进式服务”,树立了执法形象,赢得了企业好评,获赠“执法有尺度 服务有温度”锦旗。

  4﹒长效机制形成。通过包容审慎、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样本。


(企业为表达谢意,专程登门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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