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性惩戒”到“柔性护航”,监管创新显温情
一、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6日10时许,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G353国道巡查时,发现某企业工作人员在公路路面实施天然气钻探作业,其行为涉嫌擅自挖掘公路。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后,说明了情况,并责令他们立即停止作业。经现场核查,当事人系首次擅自挖掘公路,挖掘面积小于0.5平方米,路面破坏小,未影响公路结构安全,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在执法人员告知后立即停止了挖掘作业,主动配合整改,承诺将公路恢复原状。
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中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临时占用公路用地、普通公路路肩或挖掘公路、公路用地3平方米以下,且该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公路结构安全等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和恢复公路原状的。”执法人员开启了“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向当事人详细告知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内容。当事人签署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今后遵守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立即进行整改,恢复公路原状。
二、创新亮点
1、监管模式创新局
过去基层执法面临处罚“减轻难”的问题。执法人员有时也想依据实际情况,对首次违法或违法情节轻微的市场主体减轻处罚,但行政处罚法对减轻处罚有明确、严格的程序规定,执法人员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不敢“乱减轻”。
随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的出台,列出了处罚依据和免罚条件,给基层执法提供了更清晰的标尺,为“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容错空间,有效破解了传统执法的处罚困境,把法治温度贯穿于立法、执法各环节,既避免“一罚了之”激化矛盾,又通过“承诺+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破解执法尺度难题。
2、柔性执法显温情
本案中,当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挖掘公路的违法行为时,并没有按照传统思维“一罚了之”,而是在现场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结合以往案例,详细讲解路面挖掘容易导致路基塌陷,对公路寿命及行车安全都存在潜在危害。这种说理式执法让企业从被动受罚到主动纠错,不仅化解了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增强了监管对象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还让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既实现了执法力度,更彰显了执法温度。
3、普法宣讲入民心
执法人员遵循“执法+普法”的服务理念,通过个案的说服教育、劝导示范启动纠错容错机制。在日常执法中结合“路政宣传月”、基层站所开放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讲,邀请运输企业、货运驾驶员参观基层执法站,对涉路违法行为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开展“交通执法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普法宣讲活动,以学生为纽带,将交通法律法规从校园延伸至家庭,形成 “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的良性循环,将普法宣讲深植民心。
三、社会成效
1、提升执法效能
本案中,执法人员推行的‘首违不罚’机制,将行政处罚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打破了传统执法“以罚代管”的固有模式,将执法重心转向‘教育引导’,构建起 “纠错 — 普法 — 预防” 的闭环机制。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因为执法人员的普法讲解,提高了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意识。此举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了执法成本,提升了执法效能。
2、优化营商环境
“首违不罚” 制度为企业营造了宽松包容的市场环境,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让企业感受到法治温度,增强投资和发展信心,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创新。
3、强化普法成效
首违不罚模式下,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每一次接触都是一次普法契机,这使法规普及不再局限于集中宣传活动,而是融入日常执法的点点滴滴。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指出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后,详细讲解了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规定,指出了当事人这样做的潜在危害,当事人也积极地参与了学习,主动组织内部培训进行普法教育,从“要我守法”变为“我要守法”,在行业内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周边企业纷纷加强法规学习,营造出浓厚的学法守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