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赋能拓宽检查手段 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2025-07-02 14:13:57
申报单位: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大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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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简介

  2024年6月28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大港管理处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天津XX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巡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1#仓库南侧拆装箱区域进行拆装箱、出入库作业。2024年7月8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大港管理处执法人员对6月28日视频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6月28日在1#仓库南侧拆装箱区域对装有叔戊基过氧化氢(UN编号:3107,E型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类别:第5.2项)的集装箱开展拆装箱作业,并将该货物通过叉车运入1#仓库。根据我局对该公司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仓库内允许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包括第2.2项、第3类、第4.1项、第5.1项(硝酸铵类除外、不宜太阳直射需遮阳危险货物除外)、第6.1项、第8类、第9类(硝酸氨基化肥除外),即第5.2项不在允许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中。天津XX物流有限公司将第5.2项危险货物通过叉车运入1#仓库的作业行为,超越了《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报告》、《整改复查意见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装箱记录》、《天津XX物流有限公司拆/装/验箱作业报告表》、《天津XX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作业指导书》、《情况说明》、《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等证据,确认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结合该企业违法行为情形和整改情况,按照《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港口)第14条规定,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服从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本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创新亮点

  该案办理中立足科技兴安,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效能。

  为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提升港口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将38家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纳入视频监控系统。近年来,该系统的功能逐渐完备,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宽,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提供了有效助力,实现了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本案中,办案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第一时间发现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的相关违法线索,然后执法人员根据视频监控发现的线索开展了深入调查,从而进一步掌握此次作业的具体情况,逐步完善了相关证据,锁定了本案的违法事实。就本案而言,视频监控系统为锁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证据提供了有效、可靠的技术支撑。

  三、社会成效

  (一)该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本案中,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大港管理处作为港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了给予天津XX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使行政相对人受到了惩戒,起到了警示作用,切实维护了港口经营秩序。同时,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向行政相对人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规,使行政相对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整改其违法行为,其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了再次梳理并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

  此外,该案办结后,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印发普法手册、会议通报、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向港区内其他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宣传该行政处罚案例,使更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受到教育,提升了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达到了“处罚一个、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该案彰显了监管部门“精准执法,精准服务”的行业安全监管理念。

  众所周知,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特别是第2至第6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危险系数大、安全风险高,一旦出现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该企业作为天津港范围内最高标准的专业化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主要承担第2至第6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及部分第8至第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储存、转运和处理等任务,自投产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大港管理处对该企业安全发展高度重视,秉持“精准执法,精准服务”的理念,自该企业投产以来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带领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安全生产点对点指导帮扶,针对该企业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特点向企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线索后,经过后续严密调查锁定证据、确认违法行为属实,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并普及了与超范围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管理理念得到了强化、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该案自查处以来的一系列相关行动,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精准执法,精准服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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