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外观模型分析
北斗定位锁定让蒙牌逃避检测车辆无处遁形
在治超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违法超限车辆为了逃避行政处罚,采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使用翻牌器等手段,躲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监管。
为了应对这种新兴的逃避手段,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在与公安交警深度合作的基础上,自行研制出一套工作流程,该流程通过比对分析嫌疑车辆外廓特征+北斗定位的方法,能短时间内分辨出通过非现场治超站点的遮挡号牌超限车辆真实号牌,从而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调查处理。
以下是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25)豫 0182 行初 5 号案例中涉及的使用“翻牌器”车辆号牌识别判例,值得我们共同学习。
一、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6日7时41分,郑州市荥阳市S312线广武非现场执法点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检测到一辆使用“翻牌器”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车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辆为6轴车,核定载质量49吨,实际车货总重为93.65吨,超限44.65吨,超限率91.12%。
二、调查与处理
执法机构对检测数据审核时,发现了该使用“翻牌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案车辆未按照提示前往指定流动超限检测点复磅且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工作流程,在交警大数据初步筛选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交通运输机构的公路卡口、龙门架、收费站出入口的抓拍数据,通过车辆外廓特征的比对,结合多条疑似车辆的北斗定位数据(离线状态),分析研判出涉案车辆真实号牌为豫 GE3***,所属单位为辉县市**汽贸有限公司。
6月18日17时57分,执法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同步向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预留联系人电话发送告知违法行为短信。
因车辆所属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执法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在2024年9月11日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辉县市**汽贸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19500元(壹万玖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依法送达当事人。
2024年10月21日,该公司对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荥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该公司认为,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无充分证据予以佐证其就是翻牌车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证据支持,证据不足。该复议案件经荥阳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维持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豫郑荥交超罚字(2024)16000094号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1月13日该公司针对此案件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作出(2025)豫0182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驳回辉县市**汽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创新亮点
荥阳交通执法部门改变以往识别使用“翻牌器”车辆过度依赖公安交警大数据的现状,自行建立了车辆外廓特征识别+北斗定位工作方法,在交警大数据的基础上剥离出一套适合交通运输部门独立办案的机制,前期使用交警数据初筛,缩小嫌疑车辆范围,之后通过北斗+交通大数据配合锁定违法车辆,最近几年,通过这套工作方案,查处蒙面“百吨王”190台次,有效的保护了公路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四、社会成效
荥阳治超非现场执法在河南交通执法领域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这一切成果的取得,得益于荥阳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敢于在困难中大胆探索,在瓶颈中寻找突破,顶着各方面的压力使用“车辆外观分析比对初筛+北斗定位数据锁定”等数字信息化执法手段,并积极的推广应运。
当前情况下,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仅要守住固定站点联合治超的胜利战果,更要与时俱进,跟紧数字化发展的步伐,着眼经济要发展、交通大提升的社会环境,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政策,对企业无感执法,将数字化治超进行到底。